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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审计法务部 日期:2019年05月29日 浏览量:6812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有效地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4月23日通过对《商标法》修改的决定,新的商标法将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1、《商标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本次修改涉及条文共6条。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使商标申请注册回归以使用为目的的本源;二是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

2、为什么要加强对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 

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周期缩短、成本降低,当事人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

对于傍名牌一类的恶意申请行为,现行法律规定较为明确。但是在囤积注册行为的规制方面,法律中仅有原则性规定,缺乏直接的、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条款。本次修法的目的,就是从源头上制止恶意申请注册行为,使商标申请注册回归以使用为目的的本源。

3、新法如何规制恶意注册行为? 

规制恶意注册行为将贯穿于整个商标申请注册和保护程序,责任主体既包括申请人,也包括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增加了三个方面的约束:一是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实现了关口前移,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二是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三是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研究起草《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将细化操作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经营范围、使用能力、商标申请历史、名下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所申请商标独创性、在先司法判决结果等因素,个案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注册。

4、为什么要特别约束商标代理机构?

目前,商标代理机构良莠不齐,存在部分不良代理机构协助甚至直接从事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的行业乱象。有的代理机构设立关联公司,在与业务无关的领域大量申请商标、倒卖牟利,有的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恶意抢注客户的商标,索要高额转让费,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新商标法明确,商标代理机构不得代理恶意注册申请,否则将予以处罚。

5、侵权赔偿数额提高了多少?

为进一步加重侵权成本,惩罚恶意侵权人,给予权利人更加充分的补偿,新法比照《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6、对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又增加了哪些规定?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极大地侵害了消费者利益,严重干扰了市场环境,长期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新商标法明确规定,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可以责令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上述修改大幅度提高了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对其形成了有效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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