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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审计法务部 日期:2019年11月28日 浏览量:4958

2017年11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阿里巴巴公司与其员工丁某某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这起历时4年、因员工请病假去旅游而丢掉工作的案件以阿里巴巴的胜利告终。这到底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又涉及了什么问题以至于掀起如此的轩然大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又可以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

【基本案情】

2013年4月18日,阿里巴巴员工丁某某到北京按摩医院就诊,北京按摩医院诊断及建议为:颈椎病,建议休两周。

2013年4月19日,丁某某通过电子邮件向阿里巴巴公司请病假两周,阿里巴巴公司予以批准。当日,丁某某出国前往巴西,2013年5月4日回国。

丁某某回国后,阿里巴巴公司工作人员与其谈话,追问丁某某休病假时是在北京还是在巴西,丁某某强调其是在休病假,至于在哪儿休病假与谈话的主题无关,拒绝回答。

2013年5月16日,阿里巴巴公司向丁某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主要内容为:您提出两周病假全休申请后当日即赴巴西出境旅游,属提供虚假申请信息并恶意欺骗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立即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日期为2013年5月16日。

劳动合同解除后,丁某某即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请仲裁,海淀劳动仲裁委裁决:阿里巴巴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对丁某某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能成立,双方应继续履行所签订期限为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1月27日的劳动合同。

 阿里巴巴公司不服裁决,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1月20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指出:第一,员工有休病假的权利,第二,公司没有限制员工休病假地点的规定,第三,阿里巴巴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员工行为构成提供虚假信息、恶意欺骗公司,并判决撤销阿里巴巴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对丁某某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阿里巴巴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2月6日北京一中院作出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阿里巴巴公司仍旧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7年11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撤销一审、二审民事判决,并确认阿里巴巴公司与丁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13年5月16日合法解除。

【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虽然未对劳动者休假地点作出限定,但是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当与其请假事由相符。按照一般生活常识判断,阿里巴巴公司有理由质疑丁某某请病假的目的并非休养或治疗,丁某某在阿里巴巴公司向其了解情况时拒绝提供真实信息,违背诚信原则和企业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和经营管理造成恶劣影响,所以阿里巴巴公司以丁某某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反思与启示】

这期案件之所以引人关注,不仅仅是因为它发生在一个知名企业身上,还因为这类事件具有典型性,更考验着法律的公平正义。其实,我们依靠常识就能判断,丁某某的病假可能是酝酿已久,因为出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签证、购买机票、预定酒店等,绝不可能是一两天内决定并实施的事情。法院最终认为,提供虚假信息并恶意欺骗公司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而对这种行为的宽宥将会对企业劳动管理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对于本案,企业要引以为鉴,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而劳动者要引以为戒,诚实信用牢记心间,切勿“泡病假”或向企业提供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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