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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1年08月20日 浏览量:5994

刑法修正案(十一)系列解读四:

增设高空抛物罪,维护百姓头顶上的安全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文从立法背景、条文解读两个方面来探讨高空抛物罪涉及的法律知识。

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高楼抛物、坠物现象不断发生,严重影响行人、楼下居民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立法机关呼应百姓对头顶上的安全的关切,不断完善立法,以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和制裁。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长期由民法来规制,从2009年制定的《侵权责任法》到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都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基于高空抛物行为危害极大,法律对行为人的惩治力度明显不足,难以起到震慑作用。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故意高空抛物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理方式:一是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处罚;二是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是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意见》实际上将故意高空抛物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三个罪名,但高空抛物行为与刑法明确规定的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具有相当性,尤其是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在高空抛物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处罚明显过重,有违罪与刑相适应原则。

因此,《修正案》设立高空抛物罪,将处罚标准降低,同时明确,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使高空抛物犯罪的定罪量刑更加合理。二、条文解读

(一)构成高空抛物罪应当具备以下特征:

第一,行为人实施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也就是说,物品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如果不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空抛掷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是实施了高空投、扔、丢弃等抛掷物品的行为。如果物品是由于刮风、下雨等原因从建筑物或高空中坠落的,也不构成本罪,如果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可以依照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必须是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高空抛物数量较大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造成一定损害等情节。如果情节一般,危害不大的,不宜作为犯罪;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何处理。

实施高空抛物行为,也可能同时触犯其他犯罪, 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罪名,此时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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