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录音制品制作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
【基本案情】a公司于2019年3月经某唱片公司合法授权,取得音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的独家录音制作者权以及维权权利。2019年1月,a公司发现b公司与c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涉案音乐作为背景音乐制作名为“20180804期2018最强国产手机大测评”的商业广告推广短视频,并将该视频上传至自媒体账号传播。a公司认为b公司与c公司侵害了涉案音乐录音制作者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将b公司与c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依照授权书及公证认证文件,原告a公司获得了涉案音乐作品的录音制作者权,其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根据《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本案中,涉案短视频中使用的背景音乐是原告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获得了该音乐的录音制作者权,则原告对该录音制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网络中传播该录音。被告b公司在庭审中认可其制作了涉案视频并将其上传至某自媒体账号及微博上,故认定b公司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将涉案背景音乐制作成短视频,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的责任。
当前短视频行业方兴未艾,催生出大量的短视频制作者,作为内容提供者,通常会精心选取背景音乐用来提高视频的观赏度,在这过程中如何避免著作权侵权,本案的判决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助于短视频行业及社会公众树立起保护凯发k8国际官网的版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