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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旅游集团-凯发k8国际官网

来源:陕旅集团审计法务部 日期:2018年05月21日 浏览量:8208

近日,北京某图片公司将陕中旅起诉至法院,诉状称,陕中旅所属分公司未经授权许可,在经营性网站使用其拥有著作权的图片,侵犯了其著作权,依据《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要求陕中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陕中旅接诉后认真研究案情,对原告的经营资质、历史诉讼、证据资料做了认真的调查分析,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法庭调查时,陕中旅提出:原告没有网络图片经营资质;公证书程序违法、不具有证据效力;企业依法不适用赔礼道歉等有力证据,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原告意识到自身证据存在瑕疵,诉求难以获得法院支持,被迫提出撤诉结案。陕中旅结合本案案情下发《关于对公司网站图片进行清理的通知》,要求各分公司检查网站图片、从正版网站购买图片使用权、签订图片使用合同。

本案虽然以北京某图片公司败诉结案,但给我们的启示是,知识产权产权人主体复杂,企业要避免陷入侵权纠纷,应加强保护意识和日常管理。如本案:某些以诉讼牟利的图片公司,通过在百度、360等门户网站上传图片,将有著作权的图片混入免费图片中,其后通过抓图软件追究不明真相使用人法律责任,通过诉讼索取高额赔偿牟利。这种“钓鱼式”维权行为值得各企业警惕。

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之一,这就要求陕旅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集团各企业在生产经营、科技创新中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既要保护好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要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应主动与所有者协商,获得使用权。在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或讹诈行为时,积极应对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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