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是一家企业的技术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被单位返聘。一年后,老王以企业未向其支付加班工资、未安排其带薪年休假等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但均因与企业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未获得支持。那么,返聘的用工形式与正常的劳动用工有哪些不同,容易产生哪些法律问题呢?
1.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劳动者被返聘后,用人单位与被返聘人员的关系就发生了本质变化,双方不再成立劳动法律关系,而成立劳务法律关系。退休人员返聘,双方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而劳务合同受民法和合同法调整。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依靠劳务合同来约定,不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的强制保护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只能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来解决。
2.加班、休假、经济补偿等问题
既然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其合同内容就主要由双方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约定,而作为劳动合同,一方面国家规定了合同必备条款,即使一些内容没有写入劳动合同,也有劳动合同法给予强制保护和约束。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加班费、带薪年假、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相关保险缴纳等福利待遇法律不再给予强制保护。在劳务关系中,单位解除用工合同,不用给予劳动提供者任何的经济补偿金,最多是承担违约责任。所以,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当尽可能细致约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及凯发k8国际官网的支付方式、加班费、劳动保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3.工伤保险问题
由于退休返聘人员已经开始领取退休金,用人单位是没有办法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的,这样一来,用人单位就面临着退休返聘人员出现“工伤事故”的法律风险。目前,社会上用人单位采用较多的,是直接给退休返聘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以起到降低企业风险的作用。
4.劳务纠纷解决方式问题
由于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双方在聘用期间发生争议纠纷,应当通过民事仲裁或诉讼方式处理。劳动纠纷解决的渠道是先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而劳务合同纠纷既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取决于劳务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
因此,老王应当按照民事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其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支持,需要看他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权利主张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张权利是不能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