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施行以来,对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完善法律制度,2017年11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 “新法”),新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法修改25处,聚焦商业行为的规范和经济的有序发展,将使市场更有秩序,主要有以下亮点:
亮点一:想借大牌上位不靠谱
当“康帅傅”雷同“康师傅”,当“漂柔”神似“飘柔”,消费者啼笑皆非过后是深深的无奈。面对许多商品“巧”借大牌求上位,新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重新聚焦市场混淆行为,对“傍名牌”行为坚决说“不”。新法将混淆的客体拓宽到社会组织名称、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并进一步明确企业名称包含简称、字号等,姓名包含笔名、艺名、译名等,将“知名商品”修改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让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在实践中涵盖的范围更加广泛。
亮点二:员工贿赂行为由经营者“埋单”
新法对商业贿赂提高了处罚力度,除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10—300万元罚款,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新法增加了关于员工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员工的商业贿赂行为将由经营者承担责任,当然也允许例外,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员工行为与谋求交易关系的竞争优势无关的,可以豁免。这条法律的规定使得经营者对内部员工的管理更加规范,毕竟,一旦员工出现上会贿赂行为,经营者还是要背锅的啊!
亮点三:商业秘密莫侵犯
商业秘密的定义修改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企业主动公开的信息、没有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如果再没有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自身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每一种跳槽背后都有不一样的原因,常见原因是竞争对手看中其手中掌握的商业秘密。可一旦员工辞职后,泄露了商业秘密会怎么处罚?新法增加了经营者员工和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保护的情形,对避免离职员工带走商业秘密破坏公平竞争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并且规定不正当手段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主体披露和违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禁止性规定。
亮点四:抽奖式有奖销售超过五万元构成不正当竞争
某网媒曾在2018年初为回馈用户推出了直播答题游戏活动,每期奖金从5万到100万不等,虽然游戏成功博取了眼球,但其模式已涉嫌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新法将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从原来的5000元修改为5万元,是根据当下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而经营者面临的罚款为5—50万元。
亮点五:对“互联网 不正当竞争”说“不”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竞争愈加激烈,一些支付平台出现互相不兼容的现象,凯发k8官网登录vip主页被篡改,软件不兼容更是极为常见。对此,新法也对互联网技术参与不正当竞争做出了规定。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包括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实施不兼容等”,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对互联网经营活动的规制。
亮点六:执法权限极大加强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得到强化:可以进入经营场所检查、查封扣押有关财物、查询银行账户等。对各类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以前大多在20万元以下,新法对虚假宣传的处罚最高可达200万元,对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损害竞争对手声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大幅度提高到300万元。
【强监管下,企业一定要注意合规经营,防止因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