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施工与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维修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种工程施工及所有检维修作业管理。
3.职责
3.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负责二级集团公司施工及检维修作业的考核。
3.2二级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三级公司施工及检维修作业的监督检查。
3.3三级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施工及检维修作业管理。
4.施工和检维修管理
4.1三级公司施工和检维修管理
4.1.1施工和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1.1施工/检维修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与施工/检维修单位签订施工/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1.1.2根据施工/检维修项目的要求,施工/检维修单位应制定施工/设备检修方案,施工/检维修方案应经三级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审核。施工/检维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要制定应急预案和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并明确施工/检维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施工/检维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1.1.3施工/检维修前,三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施工/检维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控制措施。
(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1.1.4施工/检维修现场应根据gb2894《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1.1.5施工/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对施工/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方案交底。
4.1.1.6作业前施工/检维修单位要做到施工/检维修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和安全措施落实。
4.1.1.7当设施设备施工/检维修涉及临时用电、高处、动火、吊装、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三级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4.1.1.8施工/检维修作业项目负责人应与三级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人员共同检查,确认是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4.1.1.9施工/检维修作业前,应对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1.1.10施工/检维修作业前,应对设施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4.1.1.11施工/检维修作业前,应对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4.1.1.12施工/检维修作业前,应对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1.1.13施工/检维修作业前,应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施工/检维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1.1.14施工/检维修作业前,应对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4.1.1.15施工/检维修作业前,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施工/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4.1.1.16施工/检维修作业前,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4.1.1.17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1.1.18施工/检维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4.1.1.19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进行施工/检维修修作业。
4.1.2施工和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1.2.1参加施工/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1.2.2施工/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2.3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检维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1.2.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1.2.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施工/检维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4.1.2.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施工/检维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4.2二级集团公司施工和检维修管理
二级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三级公司施工及检维修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三级公司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4.3集团公司施工和检维修管理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对二级集团公司施工及检维修作业进行考核。
注: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