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承包商、外来人员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明确检维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主体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公司内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杜绝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对商品供应商、辅助材料、劳动防护用品、设备零部件等供应商及检维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管理。也适用于进入公司内的所有外来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土建工程工作人员、检维修人员、临时用工以及实习培训等人员。
3.职责
3.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二级集团公司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进行考核。
3.2二级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三级公司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三级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4.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4.1三级公司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4.1.1承包商资格预审
4.1.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1.2承包商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
a.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b.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c.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d.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惩情况)。
e.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f.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证件。
g.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1.2选用
4.1.2.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交底,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相关部门发放入公司施工作业证,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入公司施工作业证的单位,不具备在我公司施工作业,不得选用。
4.1.2.2各项目所属管理部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b.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用品。
c.承包商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d.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项目所属部门审核。
e.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f.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1.3开工前的准备
4.1.3.1职责和义务
a.项目所属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公司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前,主管部门也应对进入现场施工前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
b.各项目所属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c.承包商应自觉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d.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e.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运营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f.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公司概不负责。
承包商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主管部门,承包商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4.1.3.2安全要求
a.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b.施工前,应提供施工方案,施工片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c.公司有关人员陪同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公司安全运营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d.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项目所属部门备案。
e.承包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4.1.3.3安全管理
a.施工单位进入工作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b.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用品。
c.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作业行为管理制度》。
d.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通行证,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
4.1.4评价与续用
4.1.4.1公司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对本部门承包商进行一次评价和识别承包商服务行为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职责与义务、的落实情况、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业绩、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程自我检査监督、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4.1.4.2项目完工后,相关主管部门应对承包商安全管理做出评价,将安全管理表现评价告知施工单位,并汇入承包商档案,对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
4.1.4.3安全管理评价合格的承包方有资格继续承包公司其他项目。
4.1.5承包商档案管理
承包商档案包括: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合格承包商名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4.1.6 供应商的管理
4.1.6.1 供应商的评定参见公司供应商调查与评价表。
41..6.2合同签订:公司应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4.1.6.3 建立合格供方名录,每年一次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4.1.6.4供应商跟踪和验证: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形成记录归入合格供方档案中。
4.1.6.5 供应商改进:对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4.1.6.6供应商续用: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凯发k8国际官网的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为优质供方。
4.1.7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4.1.7.1 政府工作人员检查指导工作进入工作区,应由接洽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并有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监护。
4.1.7.2对实习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视同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管理。
4.2二级集团公司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4.2.1二级集团公司参照4.1条款进行本集团公司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4.2.2二级集团公司对三级公司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责令三级公司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4.3集团公司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4.3.1集团公司参照4.1条款进行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4.3.2集团公司对二级集团公司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考核的业绩之中。
5.相关/支持文件
5.1作业行为管理制度
注: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