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规范酒店安全管理,提高酒店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酒店的安全管理。
职责
3.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负责对集团公司酒店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和考核。
3.2 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下属酒店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3.3酒店保卫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酒店安全管理
4.1住宿登记管理
4.1.1总台接待问询员负责接待客人住宿登记工作每天24小时当班服务。
4.1.2所有中外旅客一律实行登记,登记率达到100%。
4.1.3零散客人实施登记时必须做到“三清、三核对”。
三核对:核对旅客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对登记的年龄与证件的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三清:字迹清、登记项目清、证件查验清。
4.1.4 vip客人可先引领进房、在房间内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接待部门代为填写。
4.1.5接待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
4.1.6客人在进行住宿登记时,接待员有责任提醒客人,酒店设有贵重物品保险箱、如有贵重财产可代为保管。
4.2客房治安、消防管理
4.2.1客房服务员同时也是保卫员,要掌握客情,做好服务保障安全。
4.2.2客房内必须标有安全疏散指示图,在摆放的酒店《服务指南》宣传册中,必须有公安部门颁布的《宾馆、饭店旅客须知》。
4.2.3客房的管理人员、服务员都应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知道安全出口的方向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以及使用方法,并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安全通道严禁堆放工作车辆或杂物)。发现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和配备的灭火器材有故障时,及时报告保卫部。
4.2.4严格执行客房清洁流程。清洁房内卫生时将门敞开,严禁查翻客人箱包和衣物。做完清洁离房时,要锁好房间,并在客房清洁报表的打扫栏目内注明进房和离房的具体时间。
4.2.5严格执行迎送客人流程。客人退房离店时,及时进房检查,发现遗留物品按客房失落物品处理流程的规定处理。发现其他问题和异常情况迅速报告。
4.2.6及时掌握客情。发现挂有“请勿打扰”牌的客房按照对这类客房处理流程的规定妥善处理;发现客人住宿不登记或登记不住宿,以及一人登记多人住宿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发现客房楼层有异味、异声时要查明情况,并向保卫部报告。
4.2.7喜庆日子要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告和提醒客人不要在楼层及房间内燃放,如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4.2.8发生火警,保持镇静,迅速报告。讲明火灾地点和燃烧物品,以及火势情况和本人的姓名、工号,并沉着扑救,先救人,再灭火。如是因电具引起的,要关闭电源,用放置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4.2.9注意发现房间未熄灭的烟头或其他火种,不能将未熄的火种丢进垃圾井内,避免引起火灾。
4.3酒店钥匙安全管理
4.3.1保卫部负责酒店除客用钥匙以外的全部钥匙的管理。凡是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的门、厅、室、工作间、仓库等门窗钥匙一律交保卫部管理存档。
4.3.2保卫部将所有钥匙进行统一登记、编号,由专人管理,未经批准,无特殊情况,禁止动用。各部门若使用备用钥匙,需经保卫部经理批准后,由该部经理签字后领取,并负责管理,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4.3.3各办公室、工作间、仓库、餐饮等使用钥匙按店内统一规定配发。
4.3.4需要配制钥匙到保卫部填写《配制钥匙申请表》,经有关领导签字后,由保卫部负责配制。填写《钥匙发放表》后签字领取。
4.3.5康乐、客房、餐饮等营业部位,各工作间的钥匙安排专人管理。不准带出店外,或交无关人员代存,下班后交专人(或指定部位)管理,并当面点清,作好交接记录。
4.3.6各办公室持钥匙人因工作调动,应立即交回保卫部。
4.3.7财务部所属各收银台、抽屉、柜使用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卫部负责检查指导,各部门要及时与保卫部沟通。
4.3.8各要害部门钥匙,配电室、空调机房、锅炉房、消防治安监控中心,总机房、水泵房、音控室、电梯室等钥匙,各部门要严格管理,钥匙实行交接班制度。仓库、档案室等部位钥匙由专人负责,不准请他人代管或交他人使用。
4.3.9各种门、窗钥匙必须严格管理,不得丢失、损坏。如丢失钥匙,禁止私自撬开,应由所在部位负责人在场,保卫部人员监督,工程部维修人员处理。如钥匙损坏无法使用时,应立即报告保卫部核实,并将损坏不能使用的钥匙交回保卫部,经保卫部批准后再重新配制,费用自理。如有锁和钥匙的质量问题,由工程部、保卫部鉴定确认后,由工程部安排维修更换。
4.4行李房安全管理
4.4.1客人行李寄存、领取和请他人代领行李以及行李寄存卡遗失时领取行李,必须严格执行行李寄存及领取程序。
4.4.2行李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存放员工私人物品,非住酒店客人的行李不予寄存。
4.4.3在为客人办理寄存行李时,要问询客人行李包(箱)内是否有易燃、易爆或枪支弹药、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和违禁物品。如有应该不予办理行李寄存,视情况及时向保卫部报告。
4.4.4在行李房内工作时行李房门要敞开,在工作人员离开时将门锁上。
4.4.5行李房门钥匙由行李领班负责掌管,不能随意乱放和带出酒店,交班时必须做好交接记录。如有钥匙丢失,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写出书面报告。
4.5贵重物品保险箱安全管理
4.5.1贵重物品保险箱由专人负责管理。
4.5.2客人需要使用保险箱时,首先应核对证实是住客以后,方可请客人办理使用手续,填写保险箱记录卡,并在卡上亲笔签名,然后将保险箱的钥匙交给客人,由客人亲自将需要保管的贵重财物放入箱内并上锁以后,代为存放和保管。
4.5.3客人使用保险箱期间,每次开箱前,应先请客人在保险箱记录卡的背页领取记录栏内填写领取日期和时间,并请客人签名,经核对无误以后,方可让客人开箱。非本人前来开箱应婉言拒办。
4.5.4如在办理使用手续时,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客人同时在保险箱记录卡上签名,并说明需要领取时在卡上签名的客人必须同时在场方可开箱,应严格按照客人提出的要求办理开箱手续,并认真核对签名,严防工作失误。
4.5.5客人丢失了保险箱的钥匙,应立即告知大堂副理,由大堂副理按照保险箱钥匙遗失处理流程,请客人填写撬开保险箱委托书,并当着客人的面,在大堂副理和保卫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工程部派人员撬开,请客人取回箱内财物。
4.6 餐厅治安管理
4.6.1餐厅的治安管理由各餐厅管理人员负责。
4.6.2如有重要宴请或大型活动,由公关部及时通知保卫部,由保卫部指派适当的保卫人员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4.6.3餐厅的桌位应保持适当的间距,对正在用餐的客人,服务员要及时提醒客人保管好,以防丢失。
4.6.4餐厅客满时,餐厅领台员应请客人去餐厅外等候,不要让客人自己进入餐厅找位。
4.6.5餐厅内如发生影响治安秩序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保卫部处理。
4.6.6客人用餐完毕,服务员应及时检查用餐现场,发现客人有遗留的物品,应立即送还给客人或上交餐饮部,由餐饮部按客人遗失物品处理流程处理。
4.6.7餐厅营业后,在做好结束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确保安全。
4.7公共娱乐场所(酒吧、spa、康乐)治安管理
4.7.1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由各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负责。
4.7.2各娱乐场所场地装修或改建施工前,图纸需送文化、公安消防部门核准后施工。
4.7.3各娱乐场所建筑必须坚固安全、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按消防要求摆放,要有二个以上的安全通道,装修材料符合消防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治安管理人员。
4.7.4各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活动人员的数量。如发生醉酒闹事,殴打等影响治安秩序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隔离;发现有可疑人和事,应严密监视和控制,并迅速向保卫部(或110)报告。
4.7.5营业结束时,做好全方面的检查、发现客人遗留物品时,及时上缴。按照失落物品的处理程序办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4.8厨房安全管理
4.8.1厨房内配备与规模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从业人员要掌握使用方法和防火知识。
4.8.2厨房工作间隙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厨房内禁止吸烟,存放易爆、易燃、有毒的物品,液化气炉和酒精炉备用的小气瓶和固体酒精,由管事部专人保管,指定地点存放,随用随领。
4.8.3煤气/天然气灶点火时,要火等气,不使用时,关紧气阀,定期检测,熄灭火种。
4.8.4使用油制作食品时,油不能超过规定数量,控制好油温,厨师不能离开正在使用的油锅、保证安全。
4.8.5发现事故苗头或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关掉正在使用的灶具,查明原因后方可使用,防患于未然。
4.8.6对灶具进行卫生清洁时,严禁将水、酒到在电源插座、配电盒处,防止电线短路。排油烟道定期请专业人员进行清理。
4.8.7下班前,指定人员对厨房内所有水、电气、燃油阀门进行检测,关闭开关,锁好门窗。
4.9商场治安管理
4.9.1商场的治安管理有商场承租负责人负责,各商品柜台内的物品有营业员负责。酒店与商场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9.2保卫部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进入商场内,一旦发生治安案件和接到报警信息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查处。
4.9.3经营金银首饰、珠宝、古董的营业柜、点是管理的重点,必须严格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日盘,交接手续完善。营业结束时应将陈列的商品收入保险箱内。
4.9.4商场的管理人员和营业员要维护商场区域的秩序,掌握活动于商场范围的客人动态,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进行偷、扒窃,如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保卫部。
4.10财务部办公室安全管理
4.10.1财务部办公室的门窗应装置报警器,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箱,并专人专管。
4.10.2保险箱的钥匙、密码应同时使用,下班时拨乱密码,专管人员工作调动或调离,密码应重新调整。现金存放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4.10.3支票、票证和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支票和印章应存放在保险箱和保险柜内,严禁使用空白支票。
4.11物料仓库安全管理
4.11.1物料仓库应有牢固的房顶、墙壁和地面,门窗有可靠的防护装置。房顶及地下管道层不得与其他房间相通。
4.11.2仓库内敷设的电线应有套管。严禁使用荧光灯照明,一般物料仓库用白炽灯加防护罩,烟酒仓库使用防爆灯,并将电源开关安装在库外。仓库的工作人员出库时应关闭或切断电源。
4.11.3仓库内严禁吸烟,并应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存放的物品应按防火要求留出“五距”。(即灯距不少于0.5米,顶距、墙距不少于0.3米,柱距、垛距不少于0.1米)。
4.11.4存放贵重物品的仓库,要安装防盗报警器,并配置防撬锁。
4.11.5物料仓库存放的各类物品应建立帐册,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短缺立即上报。
4.11.6仓库安全应有专人负责,门钥匙有专人保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4.12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4.12.1要害部位是指影响酒店全面安全的部位,其中包括:锅炉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配电房、电话总机房、保安监控室、电脑房和危险品仓库等。
4.12.2非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未经所属的部门经理同意不得入内,经准许进入的人员应进行登记,并注明进出原因、时间及批准人。
4.12.3凡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和作业规程,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安全承担责任。
4.12.4凡是要害部位,不准乱拉电线。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吸烟。不得在其周围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4.12.5要害部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严加管理,保证完好,严禁移作它用,工作人员熟知安全消防知识。
4.12.6各种机械设备、仪表仪器、线路管道和阀门开关要定期进行保养,班前班后检查,保证安全和正常运作。
4.12.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工作清楚,并有记录。
4.12.8保卫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要害部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要及时督导整改。
4.13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13.1施工项目防火设计的审核
4.13.1.1施工项目防火设计必须委托持有建委颁发的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
4.13.1.2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营业性的公共场所,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内部会场、娱乐场所和计算机房、档案室等重要场所的内部装修必须履行防火审核报批手续。
4.13.1.3报批的程序为:酒店先将填妥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送审表,连同有关的图纸、资料送酒店保卫部,经酒店保卫部经理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再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核,经核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应经原审批部门核准。
4.13.1.4工程竣工后,须经消防监督部门和酒店保卫部经理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13.2施工队伍的管理
4.13.2.1施工队伍进场之前,酒店工程部应会同保卫部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包括防火、治安管理等内容的安全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严格按协议执行。
4.13.2.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消防、治安的基本常识和要求,并学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和了解紧急情况时正确处置,及时报告的程序,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4.13.2.3电工、焊工及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不得跨工种作业,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13.2.4酒店保卫部应统一制作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如有两个以上项目的施工,对同时在酒店内施工的人员,可按胸卡颜色的不同加以区分,便于管理。
4.13.2.5禁止施工人员将施工现场作为生活场所用电、火炉烧水、煮饭。
4.13.2.6酒店应制订并颁布施工防火、治安有关奖惩规定,对有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不服从管理的,可停止其施工作业。对违反规定的以及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应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4.13.3施工场地的管理
4.13.3.1建立禁烟区域。施工现场有火灾危险的部位须有醒目的禁烟、火标志。在安全处设固定吸烟点并放置有水的非燃容器,确保烟头、烟灰、火柴梗不落地。
4.13.3.2建立危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现场内严格限制危险品的存放量,以当天的使用量为限,用多少,领多少,用剩的须当天进库,严禁在作业现场过夜。油漆作业不得与明火作业交叉进行。
4.13.3.3安全用电管理。对施工用电应经工程部门核准配给,防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需拉临时线,应事先申请批准,并要有防护措施,使用完毕及时收掉。施工所用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完好,严禁带“病”使用。
4.13.3.4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防止因堆放各种建筑、装修材料而堵塞,影响安全。
4.13.3.5每天施工结束后要清理场地,用剩的危险品、易燃品应进库存放,清除现场的可燃垃圾。临时堆放垃圾的地方应远离火种,并及时清出。严禁用焚烧的方法处理垃圾。
4.13.3.6 施工队伍必须有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劝阻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4.1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4.14.1 酒店和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的工程,必须事先向保卫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保卫部应按照三级动火审批制的规定,应上报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按规定申报核准。如在原定的动火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时间继续动火作业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4.14.2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
(5)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4.14.3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
(1)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2)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
(3)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要及时补救作业中发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5)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即清理现场火种后方可撤离。
4.14.4保卫部在动火作业期间对施工现场要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4.15酒店员工治安管理
4.15.1酒店员工均需自觉地服从保安人员按照规定实施的各项治安消防管理;均应严格遵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安全制度,接受保安人员的劝导和指正。
4.15.2员工上、下班应走员工通道,上班时携带的私人物品和提包,均应存放在本人的更衣箱内,不得带入工作区域,否则保安人员不予放行。
4.15.3员工的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和汽车应停放在酒店规定的场所,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保卫部有权扣留和处罚。
4.15.4员工更衣室不准作为会客和接待来访亲友的场所,不得作为休息场所。本人的更衣箱要爱惜保管和使用,不得私自调换和转让;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并照价补配;工作调离要及时交还。
4.15.4员工在店内捡获任何物品,都应立即上交给所在部门,不得隐匿和不报。部门收到员工捡获的物品,应按照“客人失落物品的处理程序”交给大堂副理处理。
4.15.5员工发现可疑情况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责任迅速向保卫部报告,当公安、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查处案件时,有关员工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4.15.6发生盗窃、抢劫、凶杀等事件时,应在报告保卫部和公安机关的同时,保护好现场,除急救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4.15.7发生火情时,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总经理和保卫部领导的指挥调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4.1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4.16.1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4.16.1.1酒店对餐饮部使用的卡式炉、液化气罐、固体酒精和客房使用的火柴,必须控制采购总量,原则上液化气罐、固体酒精的周转容量为一周,火柴为两周。
4.16.1.2使用部门要以当天的用量为准,原则上用多少领多少。
4.16.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存放场地的安全要求:
4.16.2.1存放日用危险物品的场地必须与其它日用物料存放地保持一定的距离。
4.16.2.2存放场地必须具备阴凉、通风、抗高温的条件。
4.16.2.3除火柴要放置在专用的铁箱内,对卡式炉的乙烷气体罐、固体酒精也应设置专用铁箱予以储存。
4.16.2.4存放场地的照明必须为白炽灯,电器开关必须安装在场外,并配备灭火器材。
4.16.2.5存放场地内禁止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4.16.2.6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4.16.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4.16.3.1对卡式炉乙烷气罐、固体酒精和火柴的保管人员,应相对固定。
4.16.3.2保管员要定期盘存库存量、并及时与采购部门沟通,共同控制好存放的数量。
4.16.3.3要对存放场地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将危险物品搬离,如需动用明火,还必须会同保卫部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4.16.3.4对使用上述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遵循防火规范和要求。
4.17租赁场所安全管理
4.17.1经营管理部门:
4.17.1.1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查验承租方的有效证件,即:法定资格,并复印留存备查。
4.17.1.2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时,要附签治安、防火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17.1.3应随时了解掌握租赁方所开展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政府的法规、是否履行与酒店签约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并及时与保卫部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4.17.2保卫部:
4.17.2.1应把租赁场所的治安消防管理纳入酒店管理体系。
4.17.2.2要帮助租赁方制定治安、消防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经常予以业务联系和指导。
4.17.2.3要对租赁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消防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4.17.2.4要定期召开租赁场所负责人会议,及时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任务以及酒店的贯彻意见进行传达和布置。
4.17.3租赁方:
4.17.3.1租赁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承租场所治安和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治安、消防工作负责。
4.17.3.2承租场所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治安消防管理工作。
4.17.3.3租赁方需对承租场所进行改建和装修,必须经酒店审核同意、批准。
4.17.3.4承租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电器,需要增添电器设备应向酒店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能安装和扩大容量。
4.17.3.5承租场所在营业结束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4.17.3.6租赁方对上级主管部门、酒店保卫部开展的业务工作和安全检查,必须予以支持和配合。
4.18酒店防火巡查、检查管理
4.18.1保安部人员对酒店重点部位、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出口指示牌、防火门、消防通道、应急照明等项目实行24小时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出,进行相应处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及领导,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要做好巡查记录。
4.18.2酒店各部门人员分级检查:
4.18.2.1第一级:各班组、各岗位人员实行班前、班后每日自查;
4.18.2.2第二级:部门主管重点部位检查;
4.18.2.3第三级:部门总监、经理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进行抽查。
4.18.2.4各部门如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自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用书面形式报告安委会或在每天早上总经理例会上提出整改项目,由酒店防火责任人指定有关部门人员落实整改,以及由安委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跟踪落实各项整改项目。
4.18.3酒店实行每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巡查、检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跟踪落实各项整改项目的落实完成情况,并将所有安全隐患项目的整改情况呈送酒店安委会主任和防火责任人审阅后存档。
4.18.4酒店成立夜班防火安全巡查、检查小组。检查小组人员由夜班大堂当值经理、保安部当值主管、工程部当值工程师组成,每天深夜对各部重点部位防火巡查3次。时间为:零时第一次、3时第二次、5时第三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处理,不能处理的将安全隐患项目记录后,待次日酒店防火责任人及安委会落实人员解决。
4.18.5酒店领导、安委会组织检查:
4.18.5.1酒店领导、安委会主任每月和节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1次。
4.18.5.2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现场进行整改处理,不能现场整改处理的由酒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出“整改通知书”,逐项跟踪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并将整改项目的落实完成情况上报酒店安委会主任和防火责任人审阅签名后存档。
4.18.6安全检查形式:
4.18.6.1定期检查:按照酒店制定的计划,安委会每月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用电安全、消防设施、通道等项目检查1次;
4.18.6.2突击检查:保卫部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部技术人员,按需要利用班前班后时间对重点和特殊部门、特殊设备等进行检查;
4.18.6.3特殊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对新安装设备、施工场所、临时线路、设备等的安全进行检查和使用仪器设备检测;
4.18.6.4经常性检查:酒店除安委会组织检查和专职消防人员经常检查外,还设立保安人员24小时对酒店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应急灯、通道出口指示牌经常巡查。
4.18.7检查项目:
4.18.7.1深入现场各重点部位及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具体如下:安全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出口指示牌、应急照明灯等项目是否合符要求,完好有效;
4.18.7.2检查酒店内员工的工作环境卫生、劳动保护、室内设备、机器的防护装置以及通风、温度、噪声情况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4.18.7.3检查电气设施、设备的安全接地、避雷装置、防爆物品、有害气体或蒸气的危险防护措施的安全情况;
4.18.7.4检查询问重点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和气瓶的安全运转情况,以及值班人员掌握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的熟练程度;
4.18.7.5检查发、变、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记录,以及检查测试消防应急电源发电机的保养、测试运行记录以及值班人员情况;
4.18.7.6检查仓库易燃、易爆有毒物质贮存和使用的安全情况;
4.18.7.7检查厨房、餐厅是否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4.18.7.8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教育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督导落实;
4.18.7.9检查酒店各部门对工伤、火险事故是否有报告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找出事故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此类事故的再发生。
4.19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19.1酒店各部门人员禁止将使用的工具﹑餐台﹑餐车等各类物品﹑杂物等摆放占用走火通道,应保证走火通道畅通无阻。
4.19.2酒店各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范围内的走火通道,管理人员负责经常巡查,如发现本部人员摆放物品﹑杂物占用通道应立即纠正。
4.19.3保安人员每天对酒店9条走火通道﹑防火门每天至少巡查1次,确保走火通道畅通无阻和防火门保持关闭不上锁状态。
4.19.4保安部每天对酒店9条走火通道出口处的指示牌,应急照明灯每天至少巡查1次,发现消防设施失效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人员并落实有关部门人员修理。
4.19.5保安部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酒店的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现疏散设施失效﹑损坏及杂物占用通道应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给有关部门,部门负责人派专人修理和落实整改。
4.19.6保卫部负责人督促消防保养合同人员定期对酒店所有安全疏散设施每月进行全面检查保养1次。如: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出口批示牌等,确保酒店的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
4.20消防监控中心管理
4.20.1监控中心实行每日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监控,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各检查一次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填写好值班记录。
4.20.2各控制柜、显示屏、操作选择形状按钮、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运作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熟悉并了解各种设备的操作、基本原理、功能和安装位置。
4.20.3值班电脑的使用必须保持在基本操作的界面上,严禁进入到其他操作平台和更改系统配置。
4.20.4监控中心内的一切设备设施、线路、系统参数不得擅自更改、拆卸、挪用、停用。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立即报工程部或有关部门及时维修更换。
4.20.5禁止在室内吸烟、吃东西、睡觉、聊天、玩手机、听收音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杜绝一切火种,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4.20.6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包括本部当班或不当班的其他员工),若其工作需值班人员配合,必须请示保安部经理或消防主管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并严禁操作设备。
4.20.7对于查监控事件录象,必须严格按酒店规定执行,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4.20.8室内要保持干净卫生,设备设施无灰尘,每天夜班负责清洁工作,室内不准堆放杂物,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20.9值班人员严禁随意使用报警电话,如有电话打至报警电话,必须做好记录。
4.21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4.21.1酒店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通风防排烟系统。
4.21.2酒店灭火器材检查维护项目:abc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灭火毯。
4.21.3酒店的消防设施必须要有消防维修保养资格的公司负责定期维护保养,保证酒店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4.21.4酒店的消防设施如进行改进和扩建,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投入使用。
4.21.5消防维护保养公司对酒店的设施必须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实行每月、每季、年度进行检测保养,并按计划及时进行检测保养,保证一年内要将所有的消防设备、设施全面检查测试一次。
4.21.6消防保养公司对酒店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保养时要保证保养质量,保证酒店设施的正常运行。每次对设施项目的检测保养要填写保养记录,此记录必须经甲方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工程师签名方可生效。同时将检查测试报告书按季填写,并由保养单位负责人签名及盖上公章后交给甲方存档。
4.21.7酒店的消防设施如在运行中发生故障,保养公司必须在三小时内派检查保养人员到酒店现场进行检修,设施故障不能超过八小时,要保证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4.21.8酒店保安人员对酒店消防设施器材实行24小时巡查,如发现消防设施运行异常及损坏,应及时汇报当班主管,并记录。再由酒店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联系消防保养公司或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解决。
4.21.9工程部技术人员每年雷雨季节前和年终按规定对酒店防雷设施、接地装置的电阻值进行全面检测,每年至少检测两次,并将检测记录存入酒店消防档案。
4.21.10工程部技术人员每月对酒店应急照明电源(发电机组)进行检查、测试、起动运行,每月发电机组至少试机运行两次,并将试机运行记录表存入酒店档案。
4.21.11保安部的消防管理人员组织保安人员对酒店的灭火器材每月进行全面检查1次,检查后在记录卡上签名,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材要及时更换和出单维修,保证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4.22火灾隐患整改管理
4.22.1各部门发现火灾隐患时,应立即自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应出维修单通知工程部处理,出单部门设专人跟进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
4.22.2工程部当值工程师接到修理通知单后,应立即派专人跟踪检修,直至排除火灾隐患。任何人不得以工作忙为由推托或拖延,并将检修情况记录在案以备查询。
4.22.3酒店消防管理人员查出“火灾隐患”项目后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接到后应立即派人进行落实整改。因缺乏材料不能及时整改的项目,应反馈消防管理部门处理解决。
4.22.4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控制险情,并同时报告大堂当值经理﹑保安部﹑工程部当值负责人以及火灾隐患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一同处理,解除险情。
4.22.5保卫部人员对酒店各部门查出的火灾隐患项目要遂项跟踪落实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项目应立即上报酒店安委会和防火责任人,严格按照“三定”措施(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落实整改。
4.22.6酒店内如发生火险和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4.22.7保卫部管理人员将所有的“火灾隐患”项目进行遂项跟踪检查,整改完毕后呈报酒店安委会主任和防火责任人审阅签名后存档。
4.23酒店日常消防检查管理
4.23.1检查消防中心的设备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23.2检查酒店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情况。
4.23.3检查酒店的防火安全通道的卫生和畅通情况。
4.23.4检查各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情况和安全措施情况。
4.23.5检查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消防措施情况。
4.23.6检查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情况。
4.23.7检查对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和落实情况。
4.23.8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及时纠正、处理和上报。
4.24消防安全例会管理
4.24.1消防安全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4.24.2参加人员:酒店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
4.24.3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4.24.4消防安全例会应由酒店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4.24.5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4.24.6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凯发k8国际官网的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4.24.7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4.25消防制度管理
4.25.1建立用火、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用电、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用电、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4.25.2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25.3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25.4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4.25.5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4.25.6制定火灾处置程序。明确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明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4.2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4.26.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26.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26.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26.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26.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6.6因工作需要员工岗位调换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4.26.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必须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2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4.27.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4.27.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
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4.27.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4.27.3.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保卫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4.27.3.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4.26.3.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27.3.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27.4消防器材管理:
4.27.4.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4.27.4.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27.4.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27.4.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5.酒店安全管理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