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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全部 日期:2020年04月14日 浏览量:1849

1.目的

为了规范滑索安全管理,提高滑索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滑索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单位滑索的安全管理。

职责  

3.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负责对下属单位滑索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和考核。

3.2 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滑索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3.3滑索使用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滑索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滑索安全管理

4.1滑索管理职责

4.1.1滑索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滑索安全使用负责。使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4.1.2 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滑索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滑索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做好本单位滑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三)对滑索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四)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五)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督促落实技术档案的管理;

(七)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4.1.3滑索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配备滑索的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关的工作。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

(二)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对日常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排除情况如实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每次运行前应当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四)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五)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六)法律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4.2滑索管理制度/规程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滑索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操作人员守则;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五)维修保养制度;
(六)定期报检制度;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和事故管理制度;
 (九) 操作规程、检修规程、服务规程。

4.3滑索使用登记及使用管理

4.3.1 滑索使用登记及使用管理

4.3.2滑索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游乐设施的年检、月检、日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运行。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对运营的滑索,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检除包括月检内容外,还应对重要部件检查、探伤抽查,必要时可对滑索进行载荷试验。
(二)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a.各种安全装置;
b. 制动系统及回收装置;
c.滑索全线钢丝绳、绳索、锚固和乘座物:
d. 基础情况;
e.滑行小车受力部位是否有开裂、变形、磨损等异常;滑轮转动是否灵活,轮槽磨损是否在规定范围之内;
f.检查滑索沿线的植物生长情况,是否对滑行有妨碍。
(三)每天在使用之前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a. 每天在使用之前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b.各易磨损件状况;
c.乘座物和安全带等是否完好;
d. 润滑点的检查和加添润滑油;
 e.刹车和其他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及可靠:
f.滑索设施的塔架和各受力部件是否有裂缝和腐蚀,各连接螺栓是否牢固可靠:
g.在每日向乘客开放前,必须进行试滑行和相应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锈蚀、断丝等损伤情况,钢丝绳损伤的允许值应符合gb8408-200071210的规定。在符合标准规范内,钢丝绳断头应插入绳股内,不得有外露断头。钢丝绳应按规定定期适量加油,但不应有滴落现象。钢丝绳最长使用不得超过4年。重要轴、销轴的磨损和锈蚀允许值应符合gb8408200071211的规定。

4.3.3滑索使用单位进行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人员、工具和设备。

4.3.4滑索每次运行前,操作和服务人员必须及时详细向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等待区的乘客只有在准备滑行时,才准进入出发区。滑索的出发点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指导和监督游客按规定的姿势穿好或坐上乘座物,并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待终点站发出可以放行信号,方可放行。运行中要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
   4.3.5当遇到雨、雪、冰霜、雾及风速大于8m/s4级)天气时,不得运行。
   4.3.6同一条滑索上禁止两辆滑车同时滑行,停止运营时,滑车必须拆下或锁住,以免被擅自乘坐。
   4.3.7滑索终点站除有可靠的缓冲设施外,还应有经过训练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防护。工作人员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3.8当滑行速度过低或其他原因,游客无法到终点时,应有相应的救援措施。

4.4应急管理

4.4.1滑索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专项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以及相应数量的营救设备、急救物品。

4.4.2滑索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4.4.3滑索发生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经试运行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4.4.4滑索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5滑索的档案管理

4.5.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滑索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滑索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
(三)年度维修计划及落实情况;
(四)安装、大修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五)日常运行、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记录;
(六)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七)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4.5.2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4.5.3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5滑索安全管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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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滑索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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