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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全部 日期:2020年04月14日 浏览量:3754

1.目的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和考核。

3.2 二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3.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食品生产安全管理

4.1制度管理

4.1.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粉尘防爆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员工体检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4.1.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4.2档案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习信息、事故管理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4.3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4.3.1食品设备通用要求:

a.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b.设备基础、支架等结构牢固,无腐蚀,运行平稳。

c.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齐全、灵敏、可靠、清晰,铅封完好,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d.按规定保持压力、温度稳定,符合要求,无超温、超压现象。

e.操作控制柜与线路防护符合要求;控制台显示完好,功能指示清晰;按键动作灵敏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规定,连接牢固。

f.各种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g.各种管道安装合理、联接牢固、管路畅通、外表清洁、无泄漏;支撑牢固可靠,运行平稳无振动;各连接部件密封良好;保温层完整,无严重脱落破损。过滤器无堵塞现象,压力适中。

h.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

i.各转动部位、轴承运转平稳,各润滑系统良好,无渗漏现象。

j.传动机构运转良好,传送带齐全,无损伤,松紧适度。

k.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l.操作平台及护栏、爬梯等符合标准,焊接牢固、无脱焊、变形、腐蚀、断开等缺陷。

4.3.2食品加工专用设备的要求

a.真空滚揉机:真空表指示灵敏准确,抽空时间设定控制准确。

b.金属检测机:使用独立的电源线,电源电缆要远离发热物体,设备应单独按标准接地;应由专门技术人员操作;工作中必须定期检查灵敏度。

c.搅拌机:切刀应牢固、无松动、无损伤;开转转刀前必须将护盖盖到位;设备上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性标牌。

d.制皮机、脱毛机:应由经过针对性培训的专门技术人员操作。

e.离心机:制动器保持良好。

f.纯净水设施:叶轮防护网应完好。

g.切丁机:切削旋转部位要有防护;检修时必须由专人监护

h.臭氧发生器:机器周围环境空气清洁,避免污染及粉尘,避免在潮湿的环境下使用;设专业人员操作。

i.漂烫锅、配汤锅、杀菌锅、分汽包: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检验。

j.燃气油炸锅:

1)液化气管道安装合理,无泄漏现象。

2)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仪。

3)排风装置应防爆。

4)必须有安全警示标牌,现场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5)液化气瓶放置稳定可靠,并在通风良好、干燥、且不能有曝晒的地方单独储存,严禁烟火,专人管理。

k.电油炸锅:

1)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设备开机及工作时至少有两名技术人员在场,并保持在使用过程中人不离机。

2)油槽内油加至工作位置,设备加热管严禁干烧。

3)设置油烟浓度报警装置,配备消防器材。

4)电控箱及其他有电器元件的部位应保持干燥。

5)每次给设备加油时,应仔细检查,确保将油槽内尤其是放油管内外水放净。

6)炸锅下方应设有沸油回收装置。

7)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做好记录。

4.3.3食品发酵专用设备的要求

4.3.3.1粉设备:

a.十二级旋流分离器和其他设备都应符合食品设备通用要求。

b.浸泡罐:检查孔、溢流装置齐全。

c.脱胚磨、针磨、分离机、浓缩机的三角带松紧度合适,不过松或过紧。

   d.符合防爆要求。

4.3.3.2.化设备:

a.糖化罐: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浆叶完整有效,搅拌物料均匀;搅拌叶片和立轴连接牢固,无严重磨损、腐蚀现象;清理和更换搅拌叶片要严格按章操作并有监护。

b.层流罐:排污、溢流装置齐全、畅通、无损坏;表面防腐良好,保温完好无脱落。

c.调浆罐:内防腐层无损坏、鼓泡及脱落现象;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桨叶完整有效。

4.3.3.3发酵设备:

a.发酵罐、消泡沫剂罐:搅拌叶片和立轴连接牢固,无严重磨损、腐蚀;清理和更换搅拌叶片要严格按章操作并有监护。

b.种子罐、维持罐: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浆叶完整;内部盘管固定牢固,无漏点。

c.流加糖罐:检查孔、排污装置齐全;罐体外表面防腐良好。

d.等电罐:内防腐层无损坏、鼓泡及脱落现象;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桨叶完整有效;内部盘管固定牢固,无漏点。

e.离交柱:排污、溢流装置齐全、畅通、无损坏。

4.3.3.4精制设备:

a.流化床、炭柱和其他设备都应符合食品设备通用要求。

b.中和桶、脱色桶、结晶罐、助晶槽: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桨叶完整。

c.分目筛:各连接软管牢固,无破损现象;各层筛网安装牢固、无破损。

4.3.4烘焙加工

4.3.4.1输粉、搅拌设备:

a.输粉设备及管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温度、耐化学腐蚀要求。

b.才搅拌设备的温度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检测设备的要求。

c.各类泵的电缆配线应穿管保护,钢管与输粉机之间应采用蛇皮管或挠性软管可靠连接;钢管或软管端头应连接可靠无脱落现象。

d.泵类设备裸露旋转部件(如联轴器)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e.搅拌设备内腔应使用高硬度的不锈钢。

4.3.4.2焙烤设备:

a.应有完整的温度控制系统,并可以分别控制上、下火的温度。

b.燃气报警设备灵敏度符合要求,保持状态良好。

c.焙烤设备可随时调整焙烤时间。

d.烤炉的隔热设施良好保证焙烤房间的温度不高于28℃。

e.应装设符合国家规范的保温隔热设施,及防烫伤警示。

f.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

g.压力系统及压力管道应符合国家规范,燃气管道按gb50028的规定涂装。

4.3.4.3制冰设备:

a.各连接处无漏水现象。

b.水系统试运行时,应设置旁路,不应进入本设备管束内。

c.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避免低温冻伤。

4.3.4.4成型设备:

a.有控制湿度的系统。

b.有完整的报警系统。

c.制动、限位装置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d.有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金属外壳应进行接地。

4.3.4.5 烘干机:    

a.烘干机各层温度应在正常范围内。

b.烘干机减速箱应运行正常,无异常声响。

c.烘干机下料数量应在控制范围内,气压不得超过允许范围。

d.各处连接应无松动,紧固良好,避免产生摩擦。

e.减速箱油位应保持正常油位。

f.烘干机大轴承不得缺油,每班次应检查一遍。

4.3.6冷冻设备:

a.活塞制冷压缩机、空气分离器、集油器、热虹吸罐、烤炉、蒸箱和其他设备应符合食品设备通用要求。

b.螺杆式制冷压缩机、低压循环贮液器、高压贮液器、排液桶、油分离器、汽液分离器容器完好,符合压力器容器使用标准。                                          

c.冷凝器和蒸发器:换热表面管、片清洁完好,无损坏,无脏堵,换热充分。

d.中间冷却器:容器保温隔热层良好,无跑冷现象。  

e.制冷剂泵(屏蔽式氨泵):泵体完好;叶轮完好,石脉轴承完好,输送液体无噪声

f.机械通风冷却塔和水泵:冷却塔风机支撑牢固可靠,叶轮运行平稳,无振动。进风口挡水栅完好无损坏,无杂物吸入,无滴水飘逸溅出;顶部出风挡水板完好。

4.3.7制冷站:

a.液氨储罐有喷淋。

b.液氨储罐增设围堰。

c.事故排风机防爆且有连锁装置。

d.现场设置洗眼器,配备呼吸器、防化服、防毒面具、应急药箱等。

e.控制室门按规定向外开。

f.现场设风向标。

g.管道标明介质、流向、安全色。

h.现场有msds标识和防液氨泄漏中毒应急预案。

i.电器及照明设备等应防爆。

j.安装氨气浓度报警器

k.氨压缩机房的自动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l.制冷系统装设紧急泄氨器,在紧急情况下,可将系统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排至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贮罐、水池

4.3.8冷库:

a.内部照明必须有防爆防护系统。

b.必须有完整的温控与湿度控制系统,并能够保证温度湿度的实际数值相对于设定的偏差不大于3%。

c.内部距墙壁15cm处必须安装防撞护栏。

d.所使用的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对于保温设备的相关要求。

e.内部墙壁设计必须使用不易产生脱落物质且能够防潮抗热的材料,必须对温度与湿度必须有监控系统且有相关记录管理。

f.内部地面须使用环氧自流平。

4.3.9仓库:

a.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b.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

c.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d.按规定采取防爆措施。

e.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

f.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

g.照明灯具完好率100%。

h.粮食仓库应符合gb50320和gb50322的要求。

4.3.10手持电动工具:

a.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b.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c.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d.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e.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4.4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要求

4.4.1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4.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4.4.3企业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粘贴安全标签,在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附近,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4.4.4企业使用的化学品必须按规定储存,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保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

4.4.5应按相关要求在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应急救援器材、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5职业健康管理

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4.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4.6.1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并予以实施。

4.6.2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经评估后,除现场纠违的可容许风险外,其他限期治理和整改的隐患,应严格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 “五到位”的要求进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4.6.3各部门日常自查应按照“谁组织检查谁负责落实”要求及时进行隐患治理整改。对于专项检查和综合安全大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组织部门向隐患责任部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组织部门负责现场验证。

4.6.4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6.5事故隐患治理责任部门、人员,应制定出具体治理方案或措施,明确责任人。在隐患治理过程中,执行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确保安全。隐患治理结束,隐患责任部门按期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到现场检查验证隐患整改情况,并做好安全隐患治理相关记录。

5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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